经济与法律的博弈和互动,典故频出,历久弥新。经济追求“效率”,法律注重“正义”。“以最大效率确保正义,以普遍正义推动效率”诚然美好,但现实中诸般疑难杂症,却屡次将两者的冲突推至风口浪尖:为了正义是否可以不计代价,考虑代价是否意味着可以牺牲正义,如欲兼而得之,那两者的边界又该如何划定?
千百年以降,浩如烟海的经济学、法学、甚至文学著作,尝试从各个角度回答上述问题,百家争鸣,各有卓见。近年来,法经济学的热度居高不下,更是为诸多法律个案的争议注入了经济学的解析视角,缜密深奥的理论研究固然不少,浅出趣论的短评合集也不乏佳作,熊秉元教授《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即为其中之一。
全书共十二章,以相对轻松的语言向读者铺展开法经济学的基本面:法经济学研究的是什么,研究的方法是什么,取舍的价值是什么,得到的答案又是什么。试图在一本散文式的合集中回答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并非易事。在我看来,与其他佳作相比,本书在论述深度和叙事结构上难以跻身最优等之列,但胜在角度新颖,示例平实又贴近生活,可以很容易地启发读者以小及大,去思考站在个人角度、司法角度、经济社会的角度,我们对同一问题的回应,应该是什么。
简该不该向地主付租金?
熊秉元教授在本书中提到了牛津大学易伯生教授(David Ibbetson)在历次演讲中非常钟情引用的一个例子——帕拉丁诉简(Paradine V. Jane)。
十七世纪四十年代,英国的地主帕拉丁将一块农田租给简,租约里载明租金以各季的节庆为准分四次缴纳。租赁关系生效后不久,德军入侵英国,简承租的农田沦为战场,三年春来秋往,颗粒无收,简于是也持续拖缴。地主帕拉丁忍无可忍,将简诉至法庭。
以现今眼光看来,因战争之故招致违约,可依“不可抗力”法则抗辩免责,看似并非疑难杂症,但若放下现今的视角反观当时法庭的判决结果和判决理由,是饶有兴味的。
在该案中,英皇法庭判决地主帕拉丁胜诉,理由有二:一是战乱纵然迫使简颗粒无收,但契约里并没有除外或但书的约定,无约定即无从寻求保障;二是签约时,地主并没有以胁迫或者恐吓的方式缔约,所以帕拉丁在契约中的权利应当保障。
书中也承认,从“正义”的角度来看,这个判决相当有争议,基于承租人缔约时的弱势地位和欠缴原因非承租人主观恶意,这个判决简直是劫贫济富,但从经济学的“效率”角度看,此份判决却不乏正面意义。
第一是判断承租人损失时不能只看跌势不看涨机。本案中,简固然有损失,但在其他例子里,承租人也有可能因为风调雨顺或者粮价暴涨而获得意外利益。因此,租约本身就含有不确定性,值得由承租人一体承受,而承租人承受的风险大小,可以由租金高低调节。
第二是契约应促成双方互蒙其利,契约应当敦促双方在完成契约的基础上投入下一轮经济活动,进而创造更多的资源和财富。这起诉讼中,如果简不付租金,那就拖累了毫无过失的地主,但若承租人付租金,至少地主可以从履约中获得利益,进而投入下一步生产性活动。与其双输,不如一输一赢。
第三是对司法成本的深谋远虑。如果简胜诉,以后其他承租人在签约时,并不一定会多加小心,而且如果简的理由成立,其他各式各样的理由也会纷至沓来。当法庭面对千奇百怪不履约的理由,由其来判断合理不合理,都将耗费可贵的司法资源,而且也不一定次次都能维护正义。如果简的败诉能促成未来更多的承租人仔细琢磨契约条款,则是一种非常正向的宣示效应。
现今的语境下考虑该案判决,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则和更加精巧的个案考量必须加入其中:除了上文提及的“不可抗力”,在法律制度层面,人类文明和制度历经工业化和科技浪潮的洗礼,本就日趋精巧明确,譬如买卖合同中即便未对标的货物的技术指标逐项规定,但符合行业一般技术标准的底线仍应被严守;在本案中,需考虑租金的高低是否涵盖了对上涨下跌的风险考虑,租金本身的高低较之市场平均水平,是让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也要考虑判决的履行是否会给简的日常生活带来重大冲击,如果判决支付三年欠付租金将直接导致简的家庭一般开支无法维继,那么即便要支持帕拉丁,租金的比例是否可以酌减,也应该一并讨论。
为避免招致不必要的争议,熊秉元教授引用这个案件,用了一个非常精巧的技术性处理,他在讨论法律与经济的互动关系时,将两者的博弈根据人类社会发展史切割为三个阶段:第一是解决生存问题的原始社会;第二是以农牧业为主的传统社会;第三是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掀起序幕的工商业社会。熊秉元教授认为,在特定的阶段,正义被赋予和填充了不同的内涵,正义本身也是一种工具,当时空条件不同时,需要的工具自然不同。所以,捕捉正义最适当的内涵,不可脱离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
这种切割赋予了上述案件判决在彼时的正当性和巨大的社会意义,考虑正义离不开经济学的效率视角,所谓“正义”,在某些场合需要跳出个体的、眼下的、局部的视角,需要把时间拉长,去考虑社会长远的利益,往前看。从向前看的角度,减少重复博弈中无谓的成本消耗、倡导长远利益的判断,这种经济学的“效率”视角,有利于法律上长远的“正义”。
假设“理性”,重视“自利”
熊秉元教授在本书第三章《刻画经济人》的导言中说,“面对人千奇百怪的行为,经济学家希望能找出源头,建立一个在相当程度上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分析架构。”经济学家认为,尽管个体在生活和经济交往的各种情境中的反应南辕北辙,但一套好的架构,应该可以一以贯之地、由同样的基础出发,来解释这些不同的景象。就经济理论的发展而言,需要一些比“喜怒哀乐、情感理智”更加明确的概念。
经济学对于经济人的假设,是建立在“理性”和“自利”两大基础之上的,即便这是非常司空见惯的概念,全面理解也并不容易。
以理性来说,“理性”并非一个绝对值:第一,理性是一种主观的概念,甲的理性是控糖,乙的理性是多食甜食,甲乙之间关于理性的取舍全然不同;第二,理性不一定带来好结果,昨天理性买入的十只股票今日大跌,但不能站在今日否认昨日选股时的思考是理性的;第三,不同智识程度的人,理性的精细程度不同,譬如十岁孩童和四十岁知天命的人,对于理性的认识全然不同;第四,不同的人,对某一事物可能具有同一或趋近的理性,对另外一事物的理性则可能迥异。譬如丙丁会同时选择搭乘缆车而不会为了省钱徒步登山,但在是否应该花钱在奢侈品上,两者的选择又迥异。
所以,对于理性的判断是困难的,要抽离出抽象规则,需要非常科学系统地对理性的不同侧面进行分类,而这些关于理性的分类应用于生活,又不可避免地裹挟着人类的本性——自利。
经济学并不假设人具有圣人品质,经济学在讨论“是”而并非“应”的问题。“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脱离人的“自利性”讨论行为模型,模型本身的基础就是不牢靠的。
书中提到,当经济学家说“自利”时,是指“人会设法追求自己的福祉”,这是人的本性,但追求“自利”需要澄清两个问题:第一是追求自己的福祉不一定会伤害到别人的福祉;第二是绝大部分人的行为动机虽然是自利,但绝不是明知可能伤及他人而故意为之。
经济学试图抽离出一般规律,法律的难点在于在一般规律之外解决疑难问题。熊秉元教授提到,经济人上有基于“理性”和“自利”而设立的种种经济理论和模型,但法律上,虽有“一般理性人”等标准,却并没有拟制的法律人(“法律人”一般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概念,但“经济人”假设中“理性”和“自利”的特点,与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共通的。
熊秉元教授举了两个例子:第一是提高交通违规的罚款数额,人的自利性会驱使违规减少;第二是当违反一般规则时,如果在“自利”非“自私”的角度具有正当性,法律也应该在酌定惩罚时予以考虑。譬如,暴风雨中的游艇私闯私人码头,撞坏了码头设备,码头主人如果提出侵权之诉,法庭就应该援引“紧急避险原则”,认定被告无过失,但是要赔偿修缮费用。
法律与经济的共融共通,由此也可见一斑。
没有绝对的效率,没有绝对的公平
《正义的成本》一书中,有个小例子尤其有趣:教育主管部门曾经通过上级政府拨钱给各县市的教育局,指定作为改善各小学厕所之用。
因为只能专款专用,所以拨款只能用来修厕所,结果,有的小学厕所刚刚修缮过,为了用掉这笔专项经费,不得不把厕所打掉重建;有些偏远地区的小学则不顾摇摇欲坠的教学楼,用这笔钱修缮了与教学楼相比,堪称五星级的豪华厕所。
站在法律和经济学的角度,五星级厕所和百年危楼共存的景象,荒谬吗?
答案并非简单可得。
如果把同样金额的钱拨给学校,由学校决定用途,那么五星级厕所很可能变成校长室,这种自由调度仍可能遭至误用和浪费,而且,因为自由度的增加,误用和滥用的情形可能更严重。如果把补助款拨给教育机关统一使用,甚至可能出现教育机关用于除小学之外的单位的情况。
“小学厕所补助款”这个有趣的故事可以给我们一些更深刻的思考:把补助款限定在改善小学厕所上,固然可能会出现一些“五星级厕所”的荒唐问题,但是如果把补助款交给小学、教育局甚至是地方政府自由运营,可能会带来同样、甚至更大的困扰。
因此,没有一种制度有绝对的利弊,在经济上判断政策的好坏,需要从事后实效或者从数学模型中去推测利弊的比重和大小,进而为后续的政策制定从经济学范畴给出效益最大化的指引。从法律的视角来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的要求,即便造成了“五星级厕所”的荒唐问题,都不能指责经办人有过错,这是法律应给予行为人的稳定可期的后果评价。问题是,如果有“大不韪者”擅自为了小学生更好的福祉改变了“专款用途”,被追究责任时,法律应不应该给予否定性评价?这个问题,类似于上文提及的“简该不该付租金”,相信从个体正义、个案正义、社会效率、长久福祉等多个维度评价,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答案恐怕也没有绝对的对错。
这可能正是法经济学迷惑却又有意思的地方。
法律和经济的复杂关系,有无数的学术大部头探路,当然不可能通过熊秉元教授的一本小书道尽。整体来看,书中对于诸多经济学和法学大家理论的概括,都相对零散,由于篇幅限制,也定然不够全面。大家不妨把它作为了解经济与法律关系、开启学术兴趣的一扇窗户,借此微光,去打开感官,更有心地观察身边的真实世界,相信通过咱们自己,也能从日常琐事中思考这种宏大话题,感受法律和经济的互动,愉快地享受思考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