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邀约:“法学青年会”| 民商辛说
Posted on:2021.03.23 10:25 Author:民商辛说 Source:天同诉讼圈

“民商辛说”就要迎来五周年了。

开篇时曾言,“所谓‘民商’,一是扣在天同所致力的细分执业领域,二则回应整个团队的法学兴趣所在”。日不暇给,尺璧寸阴,五载倏然。如今回望,愈发坚信律师职业绝不因其实用性而远离理论,唯有深耕法律领域特有的概念、逻辑、方法与体系,并使之交相呼应,方可更好地以抽象法律为本,参与复杂现实的法适用实践。

五年间,“民商辛说”读者日众。虽说“绝无民商法学宏大建构的痴妄”,但不知不觉间,栏目亦似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建设法律解释世界的一个缩影。这首先应该感谢师友们鼎力相助,惠赐大作。

“民商辛说”作者中,这样一个群体尤为难得:他们尚在法学院求学,但沉潜理论之余,已对法律实践有深入洞察。他们勇于亦乐于挑战难题,并能将其独到之见解有逻辑、成体系地输出,为法学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提供思考与探讨的素材。

弱冠桃李之年,在威严肃穆的法学面前难免稚嫩,但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青年法律学人受到更少束缚、拥有更多资源和可能,未来殊值期待。他们身上承载的法学进步,必将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五周年际,“民商辛说”与“法典评注”共同发起“法学青年会”,将目光聚焦这个最年轻的作者群体,诚邀他们到天同上海一聚。此次聚会不设议程,不分主客,有关法律学习、法律职业的种种心得与疑问,都可在这里分享交流,开怀畅谈。朱庆育教授亦将携南京大学法学院学子莅临,共襄此聚。

我们也希望邀请更多在校法科学子加入这场聚会。相信学生作者们关注的话题会是青年法律学人的普遍关切,也欢迎更多对民商领域充满热情和思考的年轻人加入到讨论中来。除南大法学院三位学子外,本次活动另邀十名上海地区高校法科在校学生参与。(扫描文末二维码报名,以收到短信通知为准,截至3月25日18时)

每代人终将老去,总有人正当青年。相较国家宏大法治进程,一个个体、一家律所,乃至一代人的努力,都显渺小,但积沙自成塔,滴水亦石穿。历经风雨的迴峰楼,朝气蓬勃的年轻人,这个周末午后,天同上海,期待一段充实愉快的春日时光。

时间

2021年3月27日(本周六)14时—18时

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78号兴国宾馆7号楼

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

 

发起人

 

辛正郁

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民商辛说”栏目主持人

朱庆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典评注”栏目主持人

 

学生作者(以推文时间为序)

 

潘欣荣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

作品:《民法总则》真的删去了容忍代理吗?——《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评析(2018年10月16日)

翁壮壮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法律方法论)方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

作品:重构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论——兼与无效力说共商(2018年11月27日)

周素华

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本科生,2019级(金融法)方向硕士研究生,牛津大学2020级法学与金融学硕士

作品:意向书法律效力之裁判思路——法律规则设置与司法推理(2019年4月2日)

陈润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中欧法学院欧盟法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

作品:意向书法律效力之裁判思路——法律规则设置与司法推理(2019年4月2日)

李征宇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现供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作品:论破产程序中所有权保留出卖人的取回权(2019年4月23日)

章豪

中国政法大学2016级本科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

作品:《民法总则》第10条后段(习惯作为民法法源)评注(2019年7月23日)

傅乐天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作品:《纪要》“关于股权转让”规定的解释论展开(2020年3月10日)

宋史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2019级博士研究生

作品:论债权人撤销权判决的实现路径——以指导案例118号为中心(2021年1月19日)

 

特邀与谈

 

江振东

民法研究者

陈元鑫

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tiantonglaw.mikecrm.com (二维码自动识别)

 

“民商辛说”栏目由辛正郁律师主笔/主持,我们希望借此搭建民商法律理论与实务完美衔接和自洽的平台。如您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点击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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