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案件评估报告的制作要点|办案手记
发布时间:2019.09.14 10:10 作者: 马海涛 来源:天同诉讼圈

案件评估报告是天同标准化办案流程中的必备文书,其集案件事实梳理、拟定代理思路及其可行性与风险性分析、争议焦点归纳等于一身,可为团队负责人作出下一步的抉择提供客观、可靠的支持。本文旨在结合笔者制作案件评估报告的经历,分享一些自己的心得。

 

一、制作目的与呈报对象

 

案件评估是天同标准化办案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主要流程包括证据事实的固定、所涉法律问题分析及争议焦点分析等,通过该程序,我们可以预判案件的可能走向与工作量,从而确定案件是否具有代理价值,亦可作为与客户洽谈的依据。案件评估结束后,为固定评估成果,我们通常会将团队的讨论成果形成具有特定格式的书面文件,即案件评估报告。

 

 

案件评估报告的撰写目的,除了固定案件评估成果外,另一个考虑在于使未参与案件评估的同事快速地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团队评估结论,以达到团队内部信息同步的目的。天同采取团队化的办案模式,基于团队内部的分工问题,合伙人很难做到参与团队的每一次案件谈论与评估。鉴于此,为使合伙人快速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决策,案件评估报告便成为行之有效的手段。此外,对于较为复杂的诉讼案件,天同会充分调动各个分所的资源优势,采取跨地域联合办案的模式,该情形下,先接触案件的团队撰写的案件评估报告便可以作为其他分所同事快速了解案件的依据。

 

二、前期准

 

(一)化繁为简、胸有成竹

 

案件评估报告在天同41步标准化流程当中,居于第7顺位,尽管在该步骤之前并不要求制作详尽的案件大事记、可视化图表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但为保证案件评估的质量及结论的可靠性,尽可能的降低评估偏差,仍需要针对接收的案件资料进行梳理,化繁为简,并向客户核实重要证据及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制作初步的案件大事记及相关图表,并进行初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检索,对于关键法律问题的认识做到胸有成竹。

 

(二)各抒己见、充类至尽

 

上述前期工作完成后便进入案件评估阶段,我们对于案件评估往往会采取“两造对峙”的团队讨论模式。为提高谈论的效率,我们通常采取“罗伯特议事规则”,即由高年级律师负责主持,具体负责案件材料处理的辅庭律师进行案件汇报,然后团队成员轮流发言,发言时首先明确对所讨论问题的立场,然后说明理由,其他人不能打断其发言,团队成员全部表达意见之后进行充分的辩论与发言。

 

案件评估的范围应涵盖对证据事实的固定,核心法律问题分析、诉讼代理方案的可行性及风险,该阶段案件评估的立场应坚持可行性与风险并重。对于如何进行案件风险评估?可参阅龚孟轩律师文章《案件风险评估的实用技巧》、游冕律师文章《可行性与风险——案件评估的两个基本面向》

 

三、主要内容及写作要点

 

案件评估报告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案情简介;二是,初步法律意见分析;三是,初步分析结论;四是,案涉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的汇总。对于前三部分,不同的审判程序写作要点不同,二审与再审程序建立在原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裁判观点的基础之上,相对来讲,其侧重于案件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论证。一审案件则需要根据请求权基础,从众多繁杂的案件事实中梳理法律要件事实,在此基础上,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分析,并得出结论性意见。下文将逐一对评估报告各部分的写作要点进行说明。

 

(一)案情简介

 

制作案件评估报告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为“读者”短时间内了解案件情况提供便利。为达到该目的,案件评估报告就有必要先就基本案情进行简要说明,以便“读者”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纷争由何而起及意向委托人的诉讼目的与预期,此乃案件评估的基础。

 

1、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该部分首先需要说明案件的由来及所处阶段;其次,需要梳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意向委托人;第三,需要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不同的审理阶段该部分的写作要点不同,对于处于再审或抗诉阶段的案件,重点在于对原审情况进行梳理,包括一审当事人的诉求、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一审法院的主要裁判观点及裁判结果、二审意向委托人为上诉人的,需要明确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另查明的案件事实、二审法院的裁判观点及裁判结果;与再审案件不同,对于一审案件,则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梳理,重点突出与当事人请求权基础相关的案件事实,并对关键的证据进行说明;第四,意向委托人陈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及补充的新证据,再审的诉求或心理预期;第五,需要明确我们的代理阶段、目标及建议的代理方案。

 

2、完整客观地呈现案件事实

 

该部分对原审或案件事实的还原必须保证完整、客观、准确,以确保“读者”接受信息的准确性,但完整并不意味着对原审判决或证据材料的简单复制,对于较为复杂的材料需要进行适当的总结与归纳,以使重点更加突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为例,案涉合同条款繁杂,但当事人仅对出让土地的条件产生了争议,对其他条款并无异议,那么我们在摘录合同的关键条款时可重点摘录合同中关于土地出让的条件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对于其他条款,进行简单的描概括即可,无需赘述。此外,为辅助“读者”全面了解案件,可在案件评估报告后附上案件大事记。如何制作案件大事记?可参阅崔煜民律师的文章《办案法宝!用好你手中的案件大事记》

 

(二)“评”——初步法律分析

 

1、可行性论证

 

案件评估主要是对可能的诉讼策略进行全面的分析探讨,案件评估报告是对团队最终确定的诉讼策略进行详尽的分析与论证,并呈报合伙人。对于再审案件,该部分的写作主要是在原审及当事人补充陈述的基础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对再审中我们拟提出的主张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对于二审案件,该部分主要围绕意向委托人拟提出的上诉请求或答辩理由展开论证;对于一审案件,则主要是将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进行拆分,对请求权基础的各个构成要件展开分析论证。该步骤主要是论证拟提出的代理思路及诉讼方案的可行性。

 

2、风险披露

 

“可行性评估与风险评估可谓是硬币的正反两面,可行性的欠缺一般意味着风险的存在。”[1]为使“读者”客观了解案件代理思路的可行性,我们还需要充分披露其可能存在的漏洞及风险。此处的所述的风险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案件代理方案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其又可以分为法律适用上的风险与证据规则上的风险;其二,案件代理的风险,包括客户的期望值与隐性的代理工作成本。

 

(1)代理方案本身存在的风险

 

不同程序的案件其风险披露侧重点不同,再审案件已经过法院两次以上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交的证据原审中也已提交,案件事实基本可以固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即便存在争议,也因举证问题再审中难以扭转。因此,对于再审案件,其诉讼风险主要在于对法律事实的理解及法律适用问题。此外,再审作为审判监督程序,除非原审判决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否则再审法院出于对已生效判决即判力、稳定性的考虑,不会轻易改判。因此,再审案件的风险相对较大,不能简单地将原审法院的论理瑕疵或类案异判作为再审的重点。对于一审案件,由于案件事实不固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限,评估出现偏差的风险较大,鉴于此,对于一审案件的风险披露应更加重视举证风险及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抗辩,对于重要的证据可以事前与当事人核实,对于不确定的事实可在风险披露部分进行特别说明。

 

(2)案件代理工作的风险

 

对于案件代理的风险,主要在于识别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问题,或客户预期过高难以实现等。对于前者,司法行政机关严令禁止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我们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当事人诉讼的真实目的,对于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应作特别风险提示。对于后者,若我们经评估后认为客户的预期难以实现,则应披露我们认为的合理区间,以此作为调整客户预期的依据。如何调整客户的预期?可参阅张雅琼律师的文章《初期接待客户了解一下》

 

此外,该部分的风险披露还应考虑案件的执行问题,应对义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初步分析,并给出是否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建议。

 

(三)“估”——初步分析结论

 

案件评估报告的“估”重在得出初步的结论,包括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总结与归纳,团队对争议焦点的结论性认识,以及团队对是否代理本案的建议。

 

1、争议焦点的归纳

 

对于该部分的写作,我们通常会以这样的语句开头“我们认为,最高法院针对本案的再审审查可能主要集中在X个焦点”。对于争议焦点的总结,二审及再审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我们可以通过庭审笔录或判决书了解原审中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及法院对此的态度,争议焦点较为容易确定。而对于一审案件,由于尚不知晓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证据及抗辩,其争议焦点的总结往往需要通过“两造对峙”的团队讨论模式,模拟庭审,以推测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以此来确定案件未来可能的争议焦点。

 

2、结论严守客观、中立原则

 

案件评估阶段,对于争议焦点的分析应严守客观原则,排除合伙人或案源推荐人对案件态度的影响,站在居中裁判者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对于争议焦点的分析可以参考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的写作思路,鉴于初步法律分析部分已经详细论证了我们的主张,本部分可重点写结论,避免进行反符论证,造成篇幅冗杂。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的结论仅仅是根据现有资料得出的初步结论性意见,不宜适使用过于绝对性的表述,否则能会误导“读者”的判断。

 

上述案件所涉法律问题、风险及争议焦点分析结束后,我们需要对上述方案是否可以实现我们的代理目标及本案是否具有代理价值做出判断,以供合伙人决策时参考。

 

(四)辅助性资料

 

一份有价值的案件评估报告一定是建立在充分、高效的案件评估基础之上,而案件评估的前提是参与讨论的团队成员已将案件材料全部吃透,并完成案件所涉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的检索。因此,案件评估报告中应适当援引我们所检索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以支撑我们的分析与论证。对于法律法规或相关案例较多的案件,我们可以制作独立的检索报告作为案件评估报告的附件,以方便“读者”查阅。对于如何做到全面法律检索?可参阅吴陶钧律师文章《检索效率太低?或许可以试试这个数据库》《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这里都有》

 

四、小结

 

团队办案模式下,案件评估报告是团队负责人快速了解案情、案涉核心法律问题及团队评估意见的重要文件。基于该目的,案件评估报告的撰写应尽可能以简洁的语言还原案件事实及原审法院的态度(如有),在此基础上提出团队的代理思路,并客观、中立的分析其可行性及风险。最后,判断当事人的预期及我们的代理目标能否实现,并给出是否建议代理本案及可参考的代理方案。

 

注释:


[1]参见游冕《可行性与风险——案件评估的两个基本面向》,载《天同诉讼圈》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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