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
商法学研究会
2022年11月26日,“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发展与商法回应”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腾讯会议顺利召开,并借助云直播会议平台提供全程高清网络直播。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石少侠,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周林彬,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雷兴虎,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健,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卫东,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友苏,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等一百余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出席了本次会议,线上累计观看直播人次达80968人。
一、开幕式
开幕式由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主持。
(一)领导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对于商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于商法学研究会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国法学会党组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组织引领全国商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围绕商事立法、商事审判、商事教学科研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和障碍,组织课题研究、进行理论探讨、参与国家立法、开展法治实践、积极开展境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工作实效给予了充分肯定。结合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对商法学研究会今后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形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的商法学学科体系;二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为公司法的修订完善贡献力量和智慧,努力实现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为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他鼓励商法学研究会要勇于承担繁荣商法学者理论研究、积极推进商事法治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二十大报告指引,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谱写新时代的壮丽法治篇章。
(二)会长工作报告
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作工作报告。他对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2022年年会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向莅临本次盛会并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的中国法学会和其他相关单位、中国法学会张鸣起副会长和出席本次年会的各位同仁、各位代表和关注本次年会的在线直播听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温州大学法学院领导和同仁们对承办商法学年会的满腔热情和为此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赵旭东教授指出,从去年9月年会至今,疫情对各种论坛、研讨会的举办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和障碍,但在中国法学会的坚强领导下,商法学研究会紧紧围绕新时期依法治国大局,坚持维护党的领导,牢牢抓住组织学术研究和扩展学术成果这个中心,与各相关高校紧密合作,在商法学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例如,“两岸公司法论坛”、“关于《公司法》修改中对赌问题研讨会”等学术会议的召开,《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的立法研究和论证,近百篇商法学科论文在法学核心刊物上的发表。随后,他就商法学研究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研究会的党建工作提出了工作思路和意见安排,鼓励商法学各个领域和研究方向的学者在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电子商务法、人工智能立法等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建树方面有所作为和大有作为。最后,赵旭东教授就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增补和换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要介绍了本次年会的特色环节,表达了明年年会能够顺利、如期在温州大学线下举办的期望。
(三)宣布评选结果
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石少侠宣布了2021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与“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结果。
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毓莹发表了获奖感言。
二、大会主旨发言
大会主旨发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新发展”为主题,该环节由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和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雷兴虎联袂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钱玉林,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先后作主旨发言。雷兴虎教授作总结。
杨永清副庭长从公司诉讼的视角作题为“公司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的发言。他建议明确公司住所登记的效力;增设公司秘书制度;完善股东失权制度;完善已认缴但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中相关的法律责任承担制度;明确衡量关联交易结果公平性的规则;建议参考现行司法裁判规则增加隐名持股制度。
叶林教授以“上市公司治理模式与重点问题——兼论《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的修订”为题进行发言。他首先介绍了《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在法律、政策等几个方面的起草难点,其次阐述了《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理念,再次提出了完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制度的理念和思路,最后就我国现实存在的董事职责监管化问题发表了看法。
钱玉林教授作题为“公司法修订的政策面向”的发言。他首先提出了公司法应当如何定位的问题,其次介绍了1993年以来历次我国公司法修订的政策基础,再次以公司治理中的四个具体问题为例提出了公司法制度设计应当采取何种政策的观点,最后作简短的结论。
邓峰教授以“让公司法成为地方法:一个改革思路”为题进行发言。他提出了各省级政府可以对非上市公司制定特别法的观点;认为如果各级政府制定了该特别法,公司优先适用登记地法,并排除《公司法》规则的适用;还认为应当废除基于住所地与营业地不一时的惩罚制度,允许公司跨区域经营。
汤欣教授作题为“《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订中的若干重点问题”的发言,聚焦以下六个问题:一,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题;二,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三,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五,相关方义务;六,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建等未竟议题。
李建伟教授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分编司法解释中的商事问题”为主题进行发言。对该问题进行简要背景介绍后,他首先对商事代理相关的问题进行说明,其次对越权代表的合同效力及责任发表观点,再次简要谈及长期性合同中可得利益的赔偿问题,最后提出了商事合同应当慎用、不用违约金酌减规则的观点。
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任尔昕,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舫,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峰,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恒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先后就以上主旨发言发表评论。
三、单元分组讨论与学术论辩会
单元分组讨论与学术论辩环节,共设立六个分论坛。八十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公司治理模式:法人机关职权配置与公司治理中心主义选择?”、“公司股权确定与变动模式:以股东名册记载还是以变更登记为准?”、“董事的信义义务完善:董事负有对第三人的责任吗?”、“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现行制度的善与恶?”、“董事、高管是否负有申请公司破产的义务?”、“元宇宙:想像还是现实?”等六个主题,以论辩的形式进行主题发言与交流。
(一)第一分论坛
公司治理模式:法人机关职权配置与公司治理中心主义选择?
第一分论坛以“公司治理模式:法人机关职权配置与公司治理中心主义选择?”为主题,由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教授和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联袂主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健,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越,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梁上上,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傅穹,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郭富青等六位嘉宾对于应当选择何种公司治理模式展开了激烈的论辩;随后,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邹海林,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郝磊,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胡改蓉,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APA总法律顾问苗壮,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忠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游等六位嘉宾先后就前述嘉宾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
(二)第二分论坛
公司股权确定与变动模式:以股东名册记载还是以变更登记为准?
第二分论坛以“公司股权确定与变动模式:以股东名册记载还是以变更登记为准?”为主题,由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和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宁金成联袂主持。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海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团队负责人陈克,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兵等六位嘉宾对于公司股权确定与变动应当采取何种模式展开了激烈的论辩;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毓莹,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夏小雄,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静,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史正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茂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邹学庚等六位嘉宾先后就前述嘉宾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
(三)第三分论坛
董事的信义义务完善:董事负有对第三人的责任吗?
第三分论坛以“董事的信义义务完善:董事负有对第三人的责任吗?”为主题,由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和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联袂主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朱大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丁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斌等六位嘉宾围绕董事对第三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和责任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随后,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庆,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汪青松,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兰,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胜军,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鹏、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岳万兵等六位嘉宾先后就前述嘉宾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
(四)第四分论坛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现行制度的善与恶?
第四分论坛以“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现行制度的善与恶?”为主题,由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友苏和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联袂主持。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于莹,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洁,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文莉,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莹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郑彧等六位嘉宾围绕我国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与制度安排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随后,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期货业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陆文山,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碧华,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等六位嘉宾先后就前述嘉宾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
(五)第五分论坛
董事、高管是否负有申请公司破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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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论坛以“董事、高管是否负有申请公司破产的义务?”为主题,由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董惠江联袂主持。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忠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德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丝敏、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旺翔等六位嘉宾针对董事、高管是否负有申请公司破产义务的问题展开激烈论辩;随后,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正,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吴高臣,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军武,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世君,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艳华,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瀚等六位嘉宾先后就前述嘉宾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
(六)第六分论坛
元宇宙:想像还是现实?
第六分论坛以“元宇宙:想像还是现实?”为主题,由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赵磊和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东德联袂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教授季卫东、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元宇宙研究中心研究员杨东、清华瑞莱智慧(RealAI)/AI治理研究院院长张伟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唐林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吴沈括等七位嘉宾针对元宇宙中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随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焦艳鹏,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倪受彬,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佳宁,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张敏,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安安等六位嘉宾先后就前述嘉宾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
四、闭幕式
单元分组讨论与学术论辩会结束后,本次年会的闭幕式随即召开。闭幕式由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主持。
首先,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卫东介绍了2022年“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的评奖过程、宣读了获奖名单。
其次,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对本次年会进行总结,并就明年年会安排作出说明。最后,李建伟秘书长宣布:“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发展与商法回应”研讨会暨商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成功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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