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下的国际仲裁在线庭审(上) | 跨境顾释
发布时间:2020.12.04 22:36 作者:谌莹云 来源:天同诉讼圈



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爆发导致世界各国政府相继采取了入境、旅行限制及居家隔离等防疫政策。这对于以全球化为依托的国际仲裁而言,无疑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在此背景下,全球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纷纷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向仲裁当事人、律师和仲裁员推出了实践指引,提出线上立案和无纸化办公等应对措施。其中,在线庭审(Virtual Hearing)更是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2020年下半年,天同律师团队作为申请人律师组织并参加了一场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在线庭审。这场庭审为期四天,参与人员位于中国、新加坡、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本文的上篇中,我们将分享在组织和参加在线庭审的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供读者参考。

一、国际仲裁中的庭审流程

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庭审(Hearing)是一道关键程序环节,参加庭审是仲裁当事人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因此,除非仲裁规则另有规定[1]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通常不会主动决定进行书面审理。

一般而言,国际仲裁中的庭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开庭陈述:双方代理律师就各自提交的书面陈述所载明的仲裁请求和/或反请求、法律论点和事实主张向仲裁庭发表口头陈述,该环节用时较短,一般为半天左右。

2)盘问证人:受普通法系对抗制诉讼体系的影响,在国际仲裁中,盘问证人(包括事实证人与专家证人)属于庭审的常见环节。证人将先后接受己方律师的直接盘问(Direct Examination)、对方律师的交叉盘问(Cross-Examination)和己方律师的再盘问(Re-Direct Examination)。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证人在接受盘问前不得出席庭审,必须在“等待室(Breakout Room)”中等待仲裁庭传唤;证人在接受盘问期间需要保证其单独作证,不得接受己方律师或己方法务人员的指导。如出庭作证的证人数量较多,这一环节可能需耗时数天。

3)仲裁庭询问:尽管国际仲裁受普通法系影响较大,但相当一部分仲裁员、尤其是具有大陆法系背景的仲裁员,仍可能在庭审中就事实、技术或法律问题对双方代理律师或证人进行针对性的询问。

4)总结陈述:在庭审的最后,双方律师可就庭审情况和各自的主张做总结陈述。视个案情况,双方也可协商一致取消总结陈述环节,以节约庭审时间。

二、如何组织一场在线庭审

与传统线下庭审相比,在线庭审对所有庭审参与者、特别是双方代理律师的协调和应变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申请人律师,需要牵头安排准备工作,更应该方方面面都要提前考虑周全。组织一场在线庭审的主要工作流程大致如下表所示:
 



(一)召开庭前会议

在开庭前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和当事人双方代理律师会就与庭审有关的程序性事项进行一次庭前会议,其主要目的在于协商庭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内容与时间安排,并确定基本庭审流程。具体而言,庭前会议讨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庭审的具体时间表,包括每个庭审日的起止时间、中场休息时间等。与线下庭审不同的是,确定在线庭审时间时须考虑到仲裁地与各庭审参与者所在地之间的时差。例如,为各方便利,也为确保庭审呈现最佳效果,最好尽量避免在一方或多方参与者所在地的凌晨或深夜时间开庭。

2)盘问证人和/或专家的顺序、时间以及证人和/或专家的连线地点。由于在线庭审存在网络延迟和卡顿的风险,律师在确定盘问时间时应预留一定的可调配时间。同时,双方还应确认各自证人和/或专家接入在线庭审平台的地点。如一方证人和/或专家与其代理律师在同一线下地点参加庭审的,双方律师还需考虑往对方的连线地点派驻“观察员(Observer)”,以监督庭审的正当程序。

3)庭审案卷(Hearing Bundles)的提交日期。庭审案卷的内容通常包括仲裁程序中产生的所有书面文件,在庭审中、尤其是盘问证人这一环节,起到文件索引的作用。在传统线下庭审中,庭审案卷经双方律师一致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根据仲裁庭的要求制作成套纸质案卷供仲裁员开庭时使用。而随着在线庭审的普及,电子案卷(Electronic Bundles)逐渐有取代纸质案卷成为主流的趋势。关于电子案卷的准备工作详见下文。

4)在线庭审、电子案卷、庭审笔录和口译员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择程序。这一程序通常由申请人律师主导并负责提案,被申请人律师有权参与并提出意见。无论如何,选择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公平。

5)其他程序事项,例如庭审参与者名单的提交日期、庭前测试日期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庭前时间紧凑而工作内容繁杂,双方律师团队(尤其是主导庭审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律师)在庭前会议后最好立即根据会议结果形成内部工作计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对方律师、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仲裁庭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二)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有部分国际仲裁庭审服务机构就已经推出了在线庭审服务。疫情爆发后,这类服务的需求量激增,目前已形成颇有规模的一套成熟产业体系。一场国际仲裁的在线庭审通常需要以下几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参与:(1)视频会议平台与在线庭审服务机构;(2)电子案卷与庭审笔录平台与服务机构;以及(3)口译员。不少行业协会和国际仲裁机构都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可供当事人参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2],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平台与机构。


1. 视频会议平台与在线庭审服务机构

视频会议平台的流畅度和稳定度直接影响庭审质量。特别是当庭审参与者中有地处网络不发达地区的,当事人在选择平台时更应多尝试几种备选项,选择其中最适合大多数人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的平台。目前远程视频会议技术已较为成熟,各平台在视频质量、数据安全和保密性等方面无明显区别。根据《国际商会关于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可参考措施的指引》(“《国际商会指引》”)[3],经国际商会授权的视频会议平台有Microsoft Teams、Vidyocloud以及Skype for Business。此外,国际律师协会(IBA)在其网站公布的视频会议平台还包括Bluejeans、Zoom、GoToMeeting等。

除视频会议平台外,当事人还可选择提供定制在线庭审服务的机构。这类机构不仅能为庭审参与者提供视频平台的教学和庭前测试等服务,还能在庭审期间为庭审参与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其中知名度较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Maxwell Chambers、EPIQ、Law in Order等;一些国际仲裁机构,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能为非由其管理的仲裁案件提供在线庭审服务。

2. 电子案卷与庭审笔录平台

大部分线上文件共享平台都可提供电子案卷与庭审笔录的服务,例如:Opus2、Transperfect、Xbundle等。成熟的电子案卷平台还会提供庭审中的线上文件同步演示服务,大大提高了在线庭审的效率。

3. 口译员


在线庭审对口译的要求与线下庭审基本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除基本的口译经验、资质等因素外,还应考察口译员的连线设备、连线场所以及网络条件等。考虑到网络迟延风险和音频通道限制等因素,在线庭审中通常倾向于选择交互传译(而非同声传译)。

(三)商定在线庭审网络工作协议(Cyber-Protocol)

由于在线庭审涉及数据传输和数据保护等技术问题,当事人和仲裁庭通常在开庭前会商定网络工作协议,其内容主要涵盖:庭审的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和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庭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在线庭审礼仪、证人及专家盘问程序以及证据出示程序、派驻观察员等。

为提高疫情期间的国际仲裁程序效率,一些国际仲裁机构已发布了在线庭审网络工作协议的参考条款,例如,前文所提到的《国际商会指引》附件二,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Kore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Board)发布的《国际仲裁视频会议首尔协议》(Seoul Protocol on Video Conference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都是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和认可的模板协议,当事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准备电子案卷

在线下庭审中,庭审案卷的内容须经双方代理律师一致确认无误后,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打印、装订成纸质案卷。在线庭审中电子案卷的准备工作除打印和装订外,与前者大同小异。以下对电子案卷的准备流程做简要介绍。

1. 确认案卷内容

由于国际仲裁中文件数量较多,对于双方代理律师而言,确认案卷内容是一项极需耐心和细心的工作。但如双方律师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做好扎实的文件管理工作,便能在此时节省大量时间。总体而言,确认庭审案卷内容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律师整理仲裁程序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并基于此草拟一份庭审案卷清单(Index of Hearing Bundles)。庭审案卷清单以“卷(Bundle)”为单位,将所有文件按照属性分类。一般来说,国际仲裁的庭审案卷包括以下几类文件:当事人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证人证言和专家报告、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仲裁庭出具的程序命令、当事人与仲裁庭及仲裁机构之间的函件与邮件往来,以及其他当事人认为庭审可能涉及的文件。每一卷的清单都应标明文件名、文件日期等基本信息,例如:
 


第二步:双方律师就案卷清单草稿交换修改意见,形成正式的庭审案卷清单。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律师应以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为目标,不宜在案卷范围或单个文件信息等非原则性问题上僵持不下,以免延误电子案卷上线时间。如双方在个别细节上确难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清单中备注,交给电子案卷平台进行技术处理。

2. 制作电子案卷

确认正式庭审案卷清单后,申请人律师应按照平台指示将清单和对应文件整理上传至电子案卷平台,由平台方制作成可供双方律师和仲裁庭共享、编辑的电子案卷。以Opus2平台为例,其电子案卷平台界面如下图所示:



为给律师和仲裁庭预留平台操作的学习时间,电子案卷应至少在开庭日前一周上线并开放给律师、仲裁员使用。电子案卷上线后至庭审期间,双方律师经协商一致可随时指示平台方补充、修改或替换案卷内的文件。成熟的电子案卷平台一般会向用户提供平台使用指南,其中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台还能为律师和仲裁员提供一对一教学服务。双方律师团队中负责电子案卷操作和校对庭审笔录等工作的成员应在庭前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尽快熟悉操作流程,以免庭审期间出现失误、延误庭审进度。

(五)进行庭前测试

为保证在线庭审质量,包括当事人、律师、出庭证人和专家、口译员、技术支持人员在内的全部庭审参与者在开庭前至少要进行两次测试。对代理律师而言,庭前测试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 提前预约庭前测试时间

由于庭前测试涉及人员较多,双方律师应尽早与客户方代表、证人和/或专家以及口译员等庭审参与者预约庭前测试时间。对于此前没有在线庭审经验的参与者,律师应提前就庭审流程、技术要求、平台操作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同时,由于疫情期间在线庭审服务供不应求,律师也应尽早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确定庭前测试时间,以免出现平台技术人员无法到场的情况。

2. 选择连线场地

原则上,庭审参与者加入庭前测试的连线场地应与正式庭审一致。在选择连线场地时,我们建议重点考察以下三个因素:其一,连线场地的网络条件必须满足在线庭审的最低技术要求;其二,连线场地须具备基本的麦克风、摄像头、显示屏等硬件设备,为进一步提高在线庭审效果,有条件的当事人或律师还可采购补光灯、投影仪等设备;其三,为避免庭审中出现噪音干扰,连线场地须为封闭、安静环境,同时因庭审时间较长,可考虑交通便利的办公室或者封闭性条件较好的星级酒店作为连线场地。

3. 做好庭审应急预案

虽然今天的远程视频会议技术已较为成熟,但从笔者经验和业内反馈来看,在线庭审中仍难免出现技术故障、网络卡顿等问题。因此,双方律师团队最好根据第一次庭前测试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包括安排值班技术人员、准备电话会议系统等,并利用第二次庭前测试的机会进行预案演习。

英文谚语有言: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hope for the best and prepare for the worst)。国际仲裁律师诚然有必要在开庭前以极大的细心和耐心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但正式庭审毕竟不是律师团队的独角戏。由于参与者众多、且无法实现面对面交流,在线庭审中仍难免出现突发状况。本文下篇将继续介绍在线庭审期间及庭后工作的注意事项,并围绕国际仲裁中在线庭审的趋势作进一步探讨。
 

注释:


[1]例如:《国际商会仲裁规则(2017)》第25条第6款规定“仲裁庭可以仅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裁决案件,但有当事人请求开庭审理的除外”;《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第22条第4款规定“……若一方当事人要求,或仲裁庭认为合适,仲裁庭应在仲裁的适当阶段开庭审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6年版)》第24条第1款规定“除非当事人约定仲裁应通过书面进行审理或者本规则另有规定以外,如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和/或对争议实体的口头陈述(包括任何有关管辖权问题的争议)”。

[2]例如,国际律师协会(IBA)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在线庭审平台、在线翻译和国际仲裁机构服务的名单:https://www.ibanet.org/technology-resources-for-arbitration-va.aspx。

[3]https://iccwbo.org/publication/icc-guidance-note-on-possible-measures-aimed-at-mitigating-the-effects-of-the-covid-19-pandemic/,该指引中文版由天同律师事务所涉外与跨境争议解决团队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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