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深圳仲裁委仲裁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申诉再审委主任
- 所获奖项
钱伯斯全球(Chambers Global Guide)争议解决领域领先律师
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 Guide)争议解决领域领先律师
亚洲法律事务(ALB)中国十佳诉讼律师
LEGALBAND 争议解决(诉讼)领域中国顶级律师
LEGALBAND 中国客户指南争议解决领先个人
Benchmark Litigation 亚太商业与交易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法律五百强(The Legal 500)争议解决领域杰出律师
《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A-List 100强精英律师
- 个人简介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办公室负责人。
陈耀权律师拥有二十年以上的法律从业经验,已累计代理最高法院民商事诉讼案件超过120件,在高端民商事诉讼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和独到的执业经验,代理的大量案件具有填补法律空白的先导性作用,尤其擅长处理担保、公司、金融、证券、票据、合同等民商事领域的纠纷。陈耀权律师作为天同诉讼业务团队负责人与业务主管,建立并完善的诉讼业务团队工作模式与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对于确保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陈耀权律师多次接受最高法院邀请参加对若干司法解释的制订、修改工作,所代理的大量案件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商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最高法院审判业务指导书籍。
陈耀权律师在最高法院胜诉案件超过120件,最典型的案例包括:
一、最高法院公报案例1. 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友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3)民提字第90号,涉及如何认定预约与本约,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
2.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与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金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及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时点与效力,(2010)民一终字第45号,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
3.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债权转让纠纷,(2005)民二终字第203号,涉及法院应否受理国有资产行政调配产生的纠纷,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0期。
二、入选最高法院业务书籍案例1.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成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2002)民二终字第112号,涉及如何区分合同有效与履行,该案入选《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2003年第1卷(总第3卷)。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涉及旧新还借情况下的保证人责任,(2002)民二终字第219号,该案入选《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2003年第1卷(总第3卷)。
3. 淮北市友谊汽车修理改装厂与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分行、安徽皖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涉及如何认定低价转让财产,(2004)民二终字第63号,该案入选《民商事审判指导》2005年第1辑(总第7辑)。
4. 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委托合同,(2006)民二终字第51号,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委托理财纠纷,该案入选《民商事审判指导》2006年第2辑(总第10辑)。
5. 吉林华阳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吉林市商场、吉林市建业房屋开发公司、吉林建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抵押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冲突,(2008)民二终字第46号,该案入选《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3期。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保证合同纠纷,(2009)民二终字第119号,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消极确认之诉,该案入选《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4辑。
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2009)民二终字第55号,涉及保证合同无效下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该案入选《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2辑。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与大连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3)民提字第51号,涉及如何认定银行在发放贷款中有无过错,该案入选《商事审判指导》2013年第3辑。
9. 江西美的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与江西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2013)民申字第2270号,该案入选最高法院2013年度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三、其他代表性案例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华东军用物资订购局(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华东物资局)与商地(上海)置业公司房屋改造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005)民一再字第3号,最高法院对经本院审委会讨论通过的案件予以提审改判。
2. 北京师大安博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亚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2015)民二终字第117号,是最高法院唯一一件评判VIE协议效力的案件。
3. 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星探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与信托合同纠纷,(2017)最高法民终33号,最高法院确认大股东与定增方的对赌协议有效。
4. 鲁能仲盛置业(青岛)有限公司与仲圣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016)最高法民终324号,涉及认定股东虚假出资。
5. 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无锡宝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2017)最高法民再109号,最高法院提审后,因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对方(申请人)主动提出大幅让步的调解方案。
6.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国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0)民一终字第115号,诉讼可视化图表打动法官,最高法院判令对方承担了工期延误的绝大部分责任。
7.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2003)民二终字第175号,最高法院因本案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变更此前的规定。
8.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与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2015)民二终字第41号,涉及国企改制过程中如何保护国有资产。
9.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与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民二终字第229号,涉及保证人可否主张虚假开证而免除担保责任。
10. 中化国际石油(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保理合同纠纷,(2017)最高法民申725号,如何认定虚假保理业务中交易对方有无过错。
11. 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维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欠款纠纷,(2004)民四终字第16号,基础交易关系构成犯罪的,应将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肇东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民四终字第30号,施工合同提前解除的,如何认定工程质量。
13. 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该纠纷,(2015)民四终字第13号,两家台湾上市公司间长达二十多年的滚动交易,如何认定欠付货款数额。
14. 广东振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许至荣与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最高法民再318号,对最高检察院抗诉案件,最高法院审监庭维持原判。
15. 中山市雅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2018)最高法民终125号,如何认定国资转让是否需经审批。
16. 肇源新龙顺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5)民二终字第88号,如何认定产品质量责任。
17. 河南省宏光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纠纷,(2005)行终字第2号,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延期开发的,政府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与侯马市亨丰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2011)民提字第84号,如何认定贴现银行有无过错。